返回顶部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与安全
学校组织学习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暨2017年冬季消防讲座
发布日期:2017-12-12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云中讯(通讯员 黄春林)12月11日下午,学校消防委办公室在呈贡校区翰墨楼一楼报告厅组织了学习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暨2017年冬季消防讲座,聘请原公安消防部队昆明支队副支队长、现任云南省校园安全协会副会长陈祖朝老师到场为大家讲授。保卫处副处长秦红军主持学习讲座。部分二级学院(单位)、部门负责人、兼职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员、重点部位师生员工、校团委下属的学生社团负责人和校内承租营业的负责人员278余人参加学习。

DSC_9281.JPG  

陈祖朝老师用他四十多年的公安消防工作实践经验和扎实有效的消防安全理论功底,对近期颁布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目的、意义、内容、必要性等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解读,告诫师生员工高校消防安全方面各级各层次所应承担的责任,还就如何做好校园冬春消防工作和消防常识以及如何防火;如何灭火;如何疏散自救等消防技能进行讲授,讲座内容真实有用、图文并茂,他通过将《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经典案例结合起来讲解,提醒人、敲警钟、促安全。

DSC_9298.JPG  

按照学校消防委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秦红军总结发言:一是全校师生员工要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大胜利闭幕后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10月29日);二是要认真学习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相关内容并结合学校“关于切实做好我校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12月4日)内容扎实开展安全工作;三是校内全体人员要清醒认识到高校消防安全的重要性,真正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不制造隐患、不留隐患,将隐患控制在萌芽状态及时消除,共同维护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附件1:各二级学院(单位)、部门及驻校各类人员参加学习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暨2017年冬季消防讲座统计表.xls

    2:《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doc

【打印】
友情链接: 国家教育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我们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076号 邮编:650500

2012 版权所有 云南中医药大学 滇ICP备20001865号-11​